宠物猫寄卖后失踪案件判决来临蜜袋鼬在自然保护区的生存挑战再次引发公众关注

基本案情

我与妻子经营一家粉爪爪宠物店。2021年7月23日,刘某把六只布偶猫寄放在我们店里进行售卖,我们约定付款方式是先卖后结账,定好价格3500元一只。在这段时间里,刘某自己卖出了一只,并由我转支付给了他;我和妻子也各自卖出了两只,但未能全数销售。随着我们的门店倒闭关门,这些猫咪的去向成谜,同时我们欠刘某的售猫款6500元也没有支付。这场纷争一直持续到2022年7月15日,当时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我写下承诺书,承诺在8月30日之前归还4000元及一只布偶猫。但最终,我未能履行承诺。

法院判决

该案件涉及委托合同纠纷。我与刘某之间形成了委托售卖六只布偶猫的委托合同关系,这种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法可依。我接受了他的委托,将售出的财产应当归属于他,但我的行为违背了这一义务,不仅未能支付售价,还未返还剩余三只猫咪。这导致我被判有违约行为。

法条适用

第九百一十九条、第九百二十条、第九百二十七条和第九百二十九条均对此案有直接应用。当事双方通过调解达成了共识,即按照原意履行义务,因此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此外,我还需要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失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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