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领养宠物潜藏的套路多送养背后隐含强卖诱惑宠物变身为家中害虫

免费领养宠物背后隐蔽的陷阱多,送养者以慈悲为名实际是掩饰强制销售。如何识破这些骗局,让真正的爱心人士能够无偿领养到宠物?

网络平台上,“免费领养”信息如同繁花似锦,吸引着无数愿意给予流浪动物温暖家的爱心人士。然而,这些看似无害的信息往往隐藏着商机。在一些“免费领养”的背后,送养者或宠物店主人利用受众的情感,用各种手段套取高额费用,比如出售昂贵的玩具、零食和用品,或签订固定购买协议,使得原本应该免费的宠物成为了“强卖”,导致纠纷频发。

小张在尝试免费领养一只狗时就遭遇了这样的骗局。他与宠物店签订了领养协议,但当他准备带走狗狗时,被告知还需要支付疫苗费用以及羊奶粉和益生菌等配件,小张 ultimately paid over 1700 yuan. 后来,他发现这些产品价格远超市场价,而且犬只在第二天就病倒了。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称第三针疫苗必须与狂犬疫苗一起使用,并且需要先付300元狂犬疫苗费,而对于维权的人则仅表示“如果宠物死了可以换一个,但绝不退款”。

类似的骗局让许多热心人士蒙受损失。

违反《自由赠与合同》或须承担赔偿

《自由赠与合同》通常要求收纳方每月从送出方处购买一定价值的生活用品,这种附加义务使得合同变得复杂。如果收纳方未能履行义务,他们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一旦双方同意并履行附加义务,就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关系,即买卖关系。如果双方都遵守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份合同时也是有效可靠。但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中,小明与小红签订了一份《自由赠与合同》,其中约定小红每个月在小明的小猫店消费最低240元,持续15个月。而若有任何问题无法继续执行,将需向对方支付1000元及猫咪原价。法院判决指出,《自由赠与合同》有效,可供法律保护,当事人应依约全面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未按约定支付剩余金额,其行为构成了违约,最终判决其支付1300元及1000元作为补偿。

目前,大量“免費領養”的协议都包含附加义务,如支付押金、消费、探视等形式。一旦收纳方违反这些条件,他们可能要面对违约责任。此外,如果财产存在瑕疵,尽管送出方没有责任,但他们仍需在附加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同于销售人的责任。如果虚假宣传导致财产损失,那么发送者也将负起相应赔偿之责。

借助“免費領養”诈骗罪

通过发布虚假信息诱导人们转账付费是一种新型犯罪形式,其中涉及到喜欢动物的人群,并通过货运公司作为载体,以航空托运费、笼子费为由诈取钱财。这属于刑法中的公私财物罪,对此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在这个过程中,有关网络平台应当严格审核信息真实性,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总结来说,“免費領養”是一个充满陷阱的手段。为了避免被骗,选择同城直接接触而非网上交易,更安全地使用正规货运服务,不轻易汇款或转账。一旦遭遇欺诈,要保存证据立即报警。此外,加强监管和举报渠道,可以净化市场环境,为真正想帮助流浪动物的人提供一个清洁、高效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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