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宠物医院判决自然中失踪的宠物猫寄卖案件

基本案情

我与妻子经营一家粉爪爪宠物店。2021年7月23日,刘某把六只布偶猫寄放在我们的店里进行售卖,我们约定付款方式是先卖后结账,定好价格3500元一只。期间刘某自己卖出一只,售猫款已由我转支付给了刘某;我的妻子卖出一只,售价3500元;我卖出一只,售价3000元。剩下三只猫未能销售,最终店铺倒闭关门,那些猫也不见了踪影。未支付的售猫款6500元一直没有交到刘某手上。我向刘某追要钱财,但借口“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做”“亏了”“店面转让”等原因,我一直拖延时间不还钱。当双方在派出所民警调解下因为布偶猫发生争执时,我写下承诺书,承诺在8月30日之前归还4000元及一只布偶猫。但到了约定的时间,我却未履行承诺。

法院判决

这起案件属于委托合同纠纷。在委托合同中,一方(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权利移交给另一方(受托人),受托人则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来处理这些事务。在这个案例中,我和刘某之间形成了一份关于出售六只布偶猫的委托合同关系。这份合同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因此应当被保护。此外,当事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条款。我接受了对布偶猫的管理,并且取得的收益应归于原委托人——即劉某。如果我没有按期支付收入或者没能返还未销售的动物,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而当我们通过派出所民警调解达成协议时,我同意按承诺内容履行责任,所以法院最终支持了劉初要求我支付收入并按市场价格给付价值的一次性费用。

适用法律条文

第九百十九条【委托合同时定义】:这是一个关于委托人的事情权利移交给另一个人来处理的事务。

第九百二十条【特定和概括授权】:你可以特别授权一个人处理具体任务,也可以授权他们管理所有事情。

第九百二十七条【受信任者的资产转移】:如果有偿劳动导致失望,它可能会被赔偿。如果是无偿劳动,那么如果受到过失或故意造成损失,它也可能被赔偿。

最后,如果超出了权限范围而引起损害,则需要赔偿。

撰稿者:姚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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